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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1734号原告张效昌与被告胡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2 15:06:12 打印 字号: | |

胡军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效昌与被告胡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本案由审判员黄香港适用普通程序一人独任审理,李阳升担任跟案书记员。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143057.73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人民币143057.73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前两项暂合计:143057.73元。本院定于2026年7月20日10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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