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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7650号原告广东金红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盛海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1 10:01:08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盛海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金红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珠海市盛海源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765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11113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1113元为基数从2025年9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时为62.05元);本息暂合计为11175.05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304审判庭由审判员庞彩霞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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