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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7411号原告黄清霞与被告梁东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1 09:59:26 打印 字号: | |

梁东妮

本院受理原告黄清霞与被告梁东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741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300000.00元从2025年5月9日起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304审判庭由审判员庞彩霞独任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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