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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6810号原告叶洪与被告黄东亮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2 16:50:25 打印 字号: | |

黄东亮:

   本院受理原告叶洪与被告黄东亮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诉讼文书。本案由审判员黄香港适用普通程序一人独任审理,李阳升担任跟案书记员。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黄东亮赔偿原告叶洪损失共计2848.6元(包括1.医疗费1491.49元,其中被告垫付623.42元,剩余937.07元、2.误工17天,总计误工费1625.03元、交通费286.5元等各项损失);2、判令被告黄东亮按原告提供的医院单据来支付原告叶洪后续实际发生治疗费用;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黄东亮承担。本院定于2026年7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4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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