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少媚、珠海美杰姆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
本院受理林灿雄与梁少媚、珠海美杰姆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培训费用15199.2元并支付利息(自2022年6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5199.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5年7月20日为1753.36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加倍支付(2023)0402 执9846号案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 (以上暂合计16952.56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香洲区人民法院218室,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