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喆:
本院受理原告赖群珍与被告陆晨,俞喆、第三人傅祥聪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15时00分,开庭地点为香洲区人民法院219室,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俞喆:
本院受理原告赖群珍与被告陆晨,俞喆、第三人傅祥聪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15时00分,开庭地点为香洲区人民法院219室,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