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24561号 原告蒙梓琳与被告刘守煌抚养费纠纷一案
刘守煌:
本院受理原告蒙梓琳与被告刘守煌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402民初2456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蒙梓琳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蒙梓琳负担。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