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养(珠海)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高新文创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养(珠海)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变更承办人)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19日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含占用费)合计68764.8元;2.判令被告以每月欠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含占用费)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2024年11至2024年5月期间每月6日起累计并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租金及管理费的违约金,直至全部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15日, 为11773.46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拖欠的水电费合计1122.12 元;4.判令被告自2025年5月1日起,分月累计按每月1日起算,每日按照上上月度单月欠缴水电费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的逾期支付水电费的违约金,直至全部水电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15日,为85.58 元);5.判令被告按照标准月租金费用3倍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3072元;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2740元;7.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1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新综合审判楼2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