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大荣:
本院受理原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大荣、租好车(广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0402民初29253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款88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8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4月15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12日利息为64.48元),本项诉请金额暂计8864.48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213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