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星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支公司与被告覃星霖、李广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粤0402民初8488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749元;2.三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等所有诉讼费用。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213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