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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0844号原告珠海市泰锋电器有限公司居然之家市场管理中心与被告珠海泰越天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李令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6-06-01 17:46:14 打印 字号: | |

珠海泰越天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李令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泰锋电器有限公司居然之家市场管理中心与被告珠海泰越天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李令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0844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珠海市泰锋电器有限公司居然之家市场管理中心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1.3元,由原告珠海市泰锋电器有限公司居然之家市场管理中心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