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告张章、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粤0402民初8522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被告张章赔偿原告损失32113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承担迟延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计算至付款之日止];2.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优先在粤CD32303车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内承担32113元的保险赔偿责任并自起诉之日起承担迟延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计算至付款之日止];3.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6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213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