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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9541号原告珠海天大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域见化妆品有限公司、第三人珠海天达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6-06-01 17:44:16 打印 字号: | |

珠海天达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天大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域见化妆品有限公司、第三人珠海天达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9541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珠海天大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5元,由原告珠海天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