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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8484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霍伟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5 17:44:11 打印 字号: | |

霍伟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霍伟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粤0402民初8484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1.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441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69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审判综合楼213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