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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卢自亮、杜凤兰与被执行人庞荣、连牡丹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5:56:19 打印 字号: | |


2026)粤0402执恢268号之二

卢自亮、杜凤兰、庞荣、连牡丹:

关于申请执行人卢自亮、杜凤兰与被执行人庞荣、连牡丹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粤0402民初4122号民事判决书及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4民终52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庞荣、连牡丹至今尚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连牡丹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扣扉路99号地下室C024的车位进行询价,询价结果为192000元。现向连牡丹公告送达询价结果送达通知书、拍卖公告、拍卖通知书、网络司法拍卖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司法拍卖有异议,请你在收到询价结果送达通知书、拍卖公告、拍卖通知书、网络司法拍卖须知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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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