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惠建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粤0402民初36849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与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惠建工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因事故产生的阻断通信业务损失141496.32元、公用电信设施修复损失95869.00元,合计237365.00元。二、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逾期支付的利息1112.04元(以237365.00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暂计至2025年10月22日,237365.00元×3.0%×(57天÷365天)=1112.04元,实际应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7月15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207室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