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学进:
原告珠海市博源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学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6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诉请:1.判决罗学进偿还借款本金41662.42元;2.判决罗学进按年利率3%支付至偿清日的利息;3.判决罗学进向原告赔偿律师费6000元、担保费800元;4.判决罗学进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 年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30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