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蜗牛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紫妍与被告珠海市蜗牛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96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彭紫妍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彭紫妍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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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彭紫妍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2.5元,由原告彭紫妍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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