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辉、何金文:
本院受理原告吴淑迎与被告何建辉、马婷、何金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吴淑迎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马婷、何建辉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199800元;2、判令被告马婷、何建辉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每期应还本金33300元为基数计算该期款项的逾期违约金,从该期应还款日的次日至实际清偿全部债务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暂计至2025年6月6日逾期违约金为人民币80014.17元。(详见附件《逾期违约金计算表》)3、判令被告马婷、何建辉承担原告因提起本案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7000元;4、判令被告何金文对上述1-3项诉请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院决定于2026年6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业务楼20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的举证期限和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诉讼材料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