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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16222号原告谭北权与被告罗鹏结、第三人珠海市香洲界涌股份合作公司、谭金元、谭金顺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作者: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29 15:07:37 打印 字号: | |

谭金顺:

原告谭北权与被告罗鹏结、第三人珠海市香洲界涌股份合作公司、谭金元、谭金顺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6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谭北权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谭北权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