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402民初16222号原告谭北权与被告罗鹏结、第三人珠海市香洲界涌股份合作公司、谭金元、谭金顺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谭金顺:
原告谭北权与被告罗鹏结、第三人珠海市香洲界涌股份合作公司、谭金元、谭金顺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16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谭北权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谭北权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