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李旭光、刘勤、江勇、刘刚、赵春雨、赵健、陈雅舒、普洪云、薛伟、董鹏、王建军、李伟、余美枝、曹志、刘英、孙武、唐群博、张锐浠、陈铁、向海、周红、陶幸辉、雷中智、于波洋、张可欣: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海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各案被告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6案,现在已审理终结。本院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6)粤0402民初8924号、8927号、8929号、8933号、8937号、8938号、8941号、8944号、8955号、8959号、8960号、8961号、8963号、8976号、8977号、8980号、8981号、8982号、8983号、8984号、8987号、8988号、8992号、8998号、8999号、9001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本案按珠海海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