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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1735号 原告珠海市钜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新宏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珠海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作者:邱晓玲  发布时间:2026-05-28 17:19:32 打印 字号: | |

惠州市新宏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钜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新宏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珠海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惠州市新宏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73532元;二、判令被告惠州市新宏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73532元为基数,自2021年11

月4日起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1.5倍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2月10日为17670元);三、被告惠州市新宏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维权的律师费7000元;四、被告珠海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惠州市新宏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五、由被告惠州市新宏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高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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