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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3788号原告佛山市构业宝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承富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公告上诉

作者: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28 17:10:08 打印 字号: | |

广州承富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佛山市构业宝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承富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佛山市构业宝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状。

原告佛山市构业宝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402民初33788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被上诉人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向上诉人佛山市构业宝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代为清偿义务,支付工程款847466.09元、延期费13193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07654.88元(以13193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4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7月17日);3.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告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2025)粤0402民初33788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