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龙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安全与珠海市龙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香洲区人民法院219室,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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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王安全与珠海市龙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8月13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香洲区人民法院219室,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