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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176号 张天颂与关进和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28 11:22:52 打印 字号: | |

关进和

  本院受理张天颂与关进和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首付款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4月25日期间的租金差额7,100元(人民币柒仟壹佰元整);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香洲区人民法院219室,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