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进和 :
本院受理张天颂与关进和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首付款5,000元(人民币伍仟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4月25日期间的租金差额7,100元(人民币柒仟壹佰元整);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香洲区人民法院219室,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