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燎:
本院受理原告曾登亮与被告左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曾登亮诉请:1.被告截至2025年7月22日止,尚欠本金30200元;2. 利息以302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自2024年11月12日起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7月22日为2610.2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9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