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元明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珠海水发兴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龙元明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原告珠海水发兴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2025)粤0402民初2657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1.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5)粤0402民初26579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2.判令二被上诉人共同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