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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2660号原告彭应良与被告舒涛、广东成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及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7 17:53:18 打印 字号: | |


舒涛、广东成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彭应良与被告舒涛、广东成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彭应良诉请: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本金人民币103850元。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5744.20元(以1038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自2024年7月3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29日,利息为5744.2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暂合计人民币109594.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40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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