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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8421号珠海市南屏欢驰轮胎店与武芮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27 17:06:32 打印 字号: | |

武芮:

  本院受理珠海市南屏欢驰轮胎店与武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请求被告支付轮胎费用117040元 。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8月5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香洲区人民法院309室,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