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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4239号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韩亮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7 16:46:55 打印 字号: | |

韩亮亮: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韩亮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9349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我司起诉之日起至付清该款项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6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17审判室(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张新然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另行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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