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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5743号原告赵飞虎与被告吴大鹏、珠海市颐亨隆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35743号原告赵飞虎与被告吴大鹏、珠海市颐亨隆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2025)粤0402民初35743号原告赵飞虎与被告吴大鹏、珠海市颐亨隆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12 14:10:46 打印 字号: | |

吴大鹏、珠海市颐亨隆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飞虎与被告吴大鹏、珠海市颐亨隆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6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308审判庭(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