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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6968号原告卢燕与被告珠海高新耀晋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撤诉公告
作者:邱晓玲  发布时间:2026-05-27 11:09:36 打印 字号: | |

 珠海高新耀晋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燕与被告珠海高新耀晋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2月16日立案。2026年5月18日,原告卢燕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告卢燕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按其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珠海高新耀晋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69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卢燕撤回起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卢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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