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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3329号原告李慧祯与被告刘卫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保全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5 16:50:54 打印 字号: | |

刘卫红

本院受理原告李慧祯与被告刘卫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3329号(保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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