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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20017号本院受理原告吴云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6-05-20 10:01:13 打印 字号: | |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2025)粤0402民初20017号

周杰:

本院受理原告吴云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0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何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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