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弘法律咨询(珠海)有限公司:
本院以(2025)粤0402民初30825号受理的原告朱中建与被告司弘法律咨询(珠海)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文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30113元;2.请求判定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邓雯适用普通程序独任进行审理,开庭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下午17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218庭室。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