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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8345号 汪晓文与广东星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26 19:57:16 打印 字号: | |

广东星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汪晓文与广东星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104,64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15时00分,开庭地点为香洲区人民法院218室,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