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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8900号原告珠海市晟源标识有限公司与珠海市视眼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23 17:01:01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视眼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晟源标识有限公司与珠海市视眼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137535元及违约金(以所欠货款137535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货款全部清偿为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暂计至2026年2月26日,诉讼请求金额暂计152078.56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5日16时0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218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