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红、陈艳英:
本院受理原告卢涛诉被告陈小红、陈艳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190000元(大写拾玖万元整);利息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从起诉之日起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至起诉之日暂计为0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下午14点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1审判庭(翠民路29号)。逾期将依法作出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