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锐杰:
本院受理原告许锦娴与被告方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26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方锐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锦娴偿还借款本金36400元;二、被告方锐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锦娴支付借款利息(以364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自2022年12月29日起计算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795.16元,由被告方锐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