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钦富:
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新与被告陈钦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1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钦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志新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扣减已支付利息3000元)。本案受理费3040.4元,由被告陈钦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