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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3620号原告北京麦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湛闻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送达民事判决书公告
作者:孙敏  发布时间:2026-05-26 14:27:39 打印 字号: | |

湛闻博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麦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湛闻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3620号民事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湛闻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麦蓝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2000元;二、驳回原告北京麦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北京麦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0元,由被告湛闻博承担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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