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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3693号 原告李华诉被告李祥利、珠海市香洲区裕康源保健按摩中心(个体工商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1 11:12:07 打印 字号: | |

珠海市香洲区裕康源保健按摩中心(个体工商户):

李华李祥利、珠海市香洲区裕康源保健按摩中心(个体工商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6年1月27日立案受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工程款33040元整;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06日15:30在本院20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