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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0402民初1870号原告珠海市荣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杨浩楠、于渊、霍爱平、刘璟燊、丰博文,第三人广东吉佳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2026)粤0402民初1870号原告珠海市荣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杨浩楠、于渊、霍爱平、刘璟燊、丰博文,第三人广东吉佳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2026)粤0402民初1870号原告珠海市荣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杨浩楠、于渊、霍爱平、刘璟燊、丰博文,第三人广东吉佳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作者: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5-26 08:34:28 打印 字号: | |

杨浩楠、刘璟燊、广东吉佳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网于2025115日刊登的2026)粤0402民初1870号原告珠海市荣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杨浩楠、于渊、霍爱平、刘璟燊、丰博文,第三人广东吉佳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公告中内容“并定于2026724930分在本院30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应更正为“并定于20267301430分在本院21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