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保税区启恒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保税区环通仓储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保税区启恒物流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仓租费人民币169650元(截至2025年12月20日);二、判令被告自2025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取回寄存货品并结清全部费用之日止,按货柜60元/天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后续仓租费(暂计至2025年12月26日,暂计费用为360元);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218室。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庭时间顺延至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第三个工作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