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连衡家具有限公司 :
本院受理王天赋与珠海市连衡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重新制作原告所定货物,并对现有货物(价值11,8000.00元)予以调换;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3,600.00元(按照合同金额20%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0.00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香洲区人民法院219室,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