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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402民初37417号原告罗亚璇、刘立荣与被告陈立辉、高贤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5 14:44:06 打印 字号: | |

高贤妹:

本院受理原告罗亚璇、刘立荣与被告陈立辉、高贤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741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两被告共同向原告罗亚璇返还借款本金529778元及支付利息(以529778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571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1118日利息为24722.97元);2.两被告共同同原告刘立荣返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571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111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1118日利息为9333.34元);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5日09:30在新审判业务楼209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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