卿前勇:
本院受理原告聂科枝、龚玉友、龚星诉被告珠海嘉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邓华平、卿前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81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两被告共同向原告罗亚璇返还借款本金529778元及支付利息(以529778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5年7月1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1月18日利息为24722.97元);2.两被告共同同原告刘立荣返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5年7月1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1月1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1月18日利息为9333.34元);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07月15日下午14:30在新审判业务楼104审判庭由审判员练中青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