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华与被告何建成、曹蓓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告何建成公告送达(2026)粤0402民初122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7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6年7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208审判庭由审判员肖辉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