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法院公示
(2025)粤0402民初31532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诉被告王彪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2 16:06:41 打印 字号: | |

王彪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诉被告王彪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402民初31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王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支付款项71290.33元;2、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44.4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负担241.62元,被告王彪负担1602.78元。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844.4元,由本院退回1602.78元。被告王彪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