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宏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原告李作强与被告珠海宏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丁勇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因无法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 判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固化项目内部合作协议》解除;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400000元及利息(计算标准:以4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2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2月24日为46331,66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以上暂计为446331.66元。
本院定于2026年5月28日14时30分在新审判业务楼309审判庭,由审判员王天皓独任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